各相关单位: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北京佳通科创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鲁班天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谦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中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佐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合肥彦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广州蓝晟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无锡佳拍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安徽知千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企创智恒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道森智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鼎云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对安徽靖天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合肥市智汇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湖北维智联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武汉尚智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出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决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述17家专利代理机构不符合我中心注册登记要求,即日起取消其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特此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湖北专利代办处)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