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中心作出以下处理:
1.经查,湖北泰克摩擦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之情形,自即日起暂停该备案主体预审服务资格,期限为6个月。
2.经查,湖北领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之情形,自即日起暂停该代理机构预审服务资格,期限为6个月。
3.针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对多家专利代理机构作出移出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的决定,暂停北京麦汇智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南京艾普利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家代理机构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
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湖北专利代办处)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