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智航】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一)
发布日期 : 2025-04-24
来源: 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点击数: 18

Q1:如何确定预审申请是否属于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湖北保护中心”)受理范围?

A:目前湖北保护中心主要受理生物领域和新材料领域的预审申请,核定的专利预审服务IPC分类号共70个(生物领域30个、新材料领域40个),洛迦

诺分类号11个(生物领域5个、新材料领域6个)。具体详见湖北保护中心官网(https://www.hbippc.org.cn/)专利预审申请服务指南附件4。

 

Q2:湖北保护中心会根据企业需求扩充预审服务领域吗?

A:目前暂时不会调整。后续可能根据本省产业领域实际需求适应性进行分类号调整,调整前会广泛征求意见。

 

Q3:向湖北保护中心提交预审案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A:申请主体在提交预审案件前,需要在湖北保护中心完成主体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预审案件。提交预审案件所需资料详见湖北保护中心官网

(https://www.hbippc.org.cn/)专利预审申请服务指南。

 

Q4:拟与未备案主体共同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可以向湖北保护中心申请预审服务吗?

A:可以。与未备案的申请主体作为专利申请的共同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申请时,已备案申请主体必须作为第一申请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共同研

发合同等),加盖公章。

 

Q5:申请主体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预审业务吗?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是否要求在湖北省内?

A:可以,但该专利代理机构需在湖北保护中心完成注册后方可在预审系统内接受申请主体的委托。目前湖北保护中心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所在地没有要

求,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创新主体必须是登记注册地在湖北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主体。

 

Q6:向湖北保护中心提交了专利预审申请,是否等同于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正式申请?

A:不等同。无论是提交了预审申请,还是收到了《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以下简称《预审通过通知书》),都不等同于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递交过正式申请。申请人还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Q7:提交专利预审请求的案件,何时才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提交正式申请后,该申请是否自动进入加快审查通道?

A:预审请求人在收到湖北保护中心发出的《预审通过通知书》后才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人应按照《预审通过通知书》中的相关

要求,尽快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或网页端(http://cponline.cnipa.gov.cn/)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在获得专利申请号后立即完

成网上缴费,于当日将专利申请号及缴费凭证通过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提交至湖北保护中心,由湖北保护中心对该申请进行一致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打上

加快标记,该项申请才能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Q8:收到《预审通过通知书》后,缴费期限及方式是否有要求?

A:申请人应在收到《预审通过通知书》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完成缴费,并于缴费当日将专利申请号及缴费凭证通过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提交至湖北保护中

心。申请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下列费用:申请费(含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等相关费用。因

时效要求,目前缴费方式只接受网上缴费,不接受通过银行转账或专利代办处缴费。

 

Q9:申请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缴费?

A:申请人可以按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委托第三方的个人注册用户账号等,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sipo.gov.cn)进行网上缴费。

 

       联系电话:027-88229002